逆流而上(17)

  电视台对我们的疯狂计划,自然乐观其成,在我强烈争取下,制作预算象征性的增加,但还是铁定赔本。

  “既然你们知道我们铁定赔本,我们又骑虎难下,非拍不可,”我向总经理提出要求,“那么,大陆播映权归我们所有!”那些年,制作人员为三台拍片,称为“委制”,电视台给你们制作费,有结余是你赚,赔了也就赔你的,制作单位像是“代腹生子”,孩子一出生,就没有你的份了。所以我要求分享版权,是电视台闻所未闻的要求,哪肯轻易允诺。僵持了一段时期后,总经理终于想通了,他说:“好吧,版权归你们!”一切拍板定案,筹备工作的辛劳,和到大陆后的种种困难,真是一言难尽。但无论如何,我们终于拍摄完成,顺利归来。

  那一次,拍摄的是《婉君》《哑妻》和《三朵花》(《六个梦》系列的前三部戏)。电视公司给的预算是每集八十万,直接成本九十六万,还不包括公司的开支,所以在财务的立场上,可说是赔得鼻青脸肿。

  但是,我们一点也不后悔,毕竟完成了一桩“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以制作的立场而言,大陆取景,赏心悦目。虽然赔本,值得了。

  何况更值得欣慰的,就是我们争取到大陆的播映权,虽然当时未必能售出,但开启了“创作者拥有权益”的基本概念。后来,又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利用“香肠切割效应”,我们终于争取到了全世界的播映权,电视台只拥有限定年限的播映权。

  自那以后,我们与湖南电视台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十多年来,在大陆共拍摄了十七部连续剧,这些剧集都造成很大的轰动。

  话说回头,六个梦的三个梦好不容易制作完成,在“观众热烈期待”下,择期播映时,“杀出一个程咬金”,几乎播映不成,甚至使我们倾家荡产。

  《六个梦》系列的第一单元《婉君》,原定于1990年2月19日,星期一晚上八点播出,新闻主管部门早已审查通过。想不到在播出前两天,星期六,中午十一点五十五分,电视台接到他们的紧急传真,通知华视:《婉君》的第一集必须删除,从第二集播起。否则全剧不准播出,并未告知任何理由。

  华视接到通知时,新闻主管部门已下班。据说是故意在下班前五分钟发出禁令,使你措手不及。立刻面临的问题:要不要播。如果要播出全剧,第一集非删不可。

  当时的节目部经理是张永祥先生,他到我们家,带来这晴天霹雳。琼瑶的反应,迅速而果断:“一分钟、一秒钟都不删!”

  随后她转身问我:“如果因为不删而不能播出全剧,我们非但收不到制作费,还要赔偿电视台的一切损失,对吗?”

  “按照和约规定是这样的!”我说,张永祥也说:“恐怕是这样的!”

  “我们赔得起吗?”她冷静的问。

  “卖掉这幢房子,加上我们所有的积蓄,大概够赔!”我说。我们刚搬的新家看来保不住了。

  “那么,我们宁可赔,一分钟,一秒钟也不删!”我第一次从她柔和的脸上,看到如此果敢的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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