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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
2008-07-07 www.dlxww.com
来源:新商报
  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还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铁道部提交。

  在发改委回复的函中,明确写出建议如下:

  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尽管已经向相关部门建议有条件地取消铁路客运退票费,但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

  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运输合同。双方订立、履行、解除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调整,旅客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

  从《铁路法》的角度看,《铁路法》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铁道部在《铁路运价规则》中明确将退票费列为铁路客运杂费,并规定了具体收费标准。铁路运输企业收取退票费,属于执行铁道部依法制定的客运杂费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据《法制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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