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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专门讲了严格管理用车的问题,有一句话给人印象深刻,就是规定“去沈阳公出原则上要乘火车”。这句话已经成了近日里市民议论的热门话题。大家觉得,这样的规定很对百姓的心思,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的市民说,早就应该这样规定了!
一个重要文件里面的一项具体规定,之所以这样引人注目,是因为普通百姓早就算过了这笔账。大连到沈阳的高速公路里程是375公里(两头收费口之外的距离不算),得耗费不少汽油吧?因为小轿车的耗油量不一样,这个就不好算了;而进了收费口,小轿车要缴纳过路费130元左右;如果坐火车,单人最贵的票价是87元。要论时间,坐火车是五六个小时,坐小轿车是三四个小时,谁也不差那么点儿时间。再说了,在小轿车很窄的空间内,始终保持着一个姿势,颠簸上375公里,真是一件很舒服的事情吗?真不如坐在火车上,既安全,又舒适。
开着轿车上沈阳,确实是有一些机关、一些干部,因为公事紧急,又得在沈阳市内办好多事,所以就这么办了。但是,也不能否认,这种不舒服、多花钱的做法里,往往有一种讲排场、要面子的因素。都是到沈阳开会,人家别的市开轿车去的,我没开,多没面子呀!在同一个单位里也有人在攀比:别人是坐轿车去的,我凭什么就不能坐轿车,嫌我不够级别呀?
现在市政府有了“令”,其出发点在于节能,但同时也是对机关干部作风的一种硬性规范。令行禁止,希望以后在沈大高速公路上,看不到浩浩荡荡的“官车”队伍,让能耗减下来,让干部作风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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