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晴间多云有雾,16℃~23℃ 返回首页
滨城大事 | 社会扫描 | 民生资讯 | 时政 | 财经 | 县城 | 体育 | 理论 | 权威发布 | 深度报道 | 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
没有销售业绩工资应照发 仲裁委裁定公司支付工资
2008-06-09 www.dlxww.com
来源:新商报
  新商报讯(记者毕重伟)因没有完成事先计定的销售指标,公司停发了销售人员三个月的工资,然而销售人员认为,自己的工资并不是根据销售业绩来确定的,因此将公司告到仲裁委,要求支付自己被扣掉的工资,最终销售人员的申请得到支持。

  2006年,姜某应聘到沈阳某公司驻大连办事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合同约定工资每月1500元,工作岗位为销售人员。刚开始还能完成任务,但从2007年1月开始,姜某的销售业绩开始下滑,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公司因此停发了他三个月的工资。2007年3月31日,公司通知要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姜某同意,但是要求公司支付停发的2007年1月至3月的工资,公司认为,姜某没有像当初承诺的在销售上具有优势,不但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反而缺乏责任心,故不支付工资。姜某不服,来到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姜某的工资并不是以销售业绩来确定的,双方约定的是固定月工资1500元。最终,市仲裁委员会裁定沈阳某公司支付姜某3个月的工资共计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