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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给春耕生产带来的压力,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务院决定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规模。近日,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确保在4月25日前做好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每亩新增补贴资金8.84元。
此前,我市共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2.1368亿元,其中农资综合直补13,639万元,而且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也比去年翻了一倍多,达到34.23元/亩,其中重点产粮县庄河市的补贴标准达到37.53元/亩。在新增补贴资金发放后,种粮农民每亩至少可以拿到农资补贴43元。
通知要求,市对县的资金分配要以各区市县(先导区)2008年发放粮食综合补贴的面积为依据,按全省统一标准为8.84元/亩,核定各地区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县对乡镇的资金分配则以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2008年已公示的实际发放补贴面积为依据,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分配各乡镇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新增补贴资金发放遵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继续通过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由各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设置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直接划入种粮农民的补贴存折账户中。
通知要求,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要确保在4月25日前全面完成。据了解,我市第一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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