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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东方早报》4月13日)
上海市市级机关今后公务员拒招应届生的设想,既是“明智”之举又有“短视”之嫌,说它“明智”是因为,通过从基层而不是学校选调公务员,市级机关可以直接获得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而不需要再花费精力一切从头培养起。说它“短视”是因为,市级机关无形中也丧失了用人的主导权,不可避免地既得到“基层经验”又得到“基层习气”。可以认为,这种设想本质上是“治标不治本”,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
应当看到,来自“基层”绝非意味着完美,基层工作人员同样有缺点,甚至有较为一致的“基层习气”。“对群众疾苦的了解”未必意味着“心系群众”,还有可能意味着某种麻木的心理状态———虽然“了解”却早已“熟视无睹”。
何况,在不同层级的机关单位之中,其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都有不同的特点,总的来说,越往上其工作内容的抽象程度就越高,各个层级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并不等同。因而,各级机关都应该“用人之长”,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主动培养人才,以实现人才与职位匹配的专门化。
其实,应届生公务员所遭遇的真正问题是,在我国目前的各级公务员管理体系之中,普遍缺乏一套成熟健全的培养体系,尤其缺乏对新任公务员的有针对性培养,直接导致了应届生进入公务员角色较为缓慢。忽视了这个根本性问题,就会对应届生产生不公正的评价。
事实上,应届生比起基层人员更像是“一张白纸”,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初始化”,并较好地避免以往工作经验的不良干扰———这也正是许多跨国公司重视招收应届生的原因。这或许表明,上海市市级机关拒招应届生的设想,也许是在自身培养体系缺乏之下的矫枉过正,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懒政”思维。
更为合理的做法是,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职位需求进行选拔人才,既要重视应届生的可塑性,又要倚重基层人员的经验,通过对二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使之都能在合适的岗位上尽职,而不是偏废某一类型的人才。最后的保障手段是,坚持公务员“可上可下”,加大公务员队伍的流动性,以实现“流水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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