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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记者曲家乙)父母离婚后,争着抚养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并多次请求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最近,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发现,这对夫妻争着抚养患病女儿竟都是为了不支付抚养费。
市民刘刚(化名)与李茹(化名)曾是夫妻,十几年前,两人离婚。而他们的婚生女刘玉(化名)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一直需要治疗。在法庭上,作为原告的刘刚诉称,他前妻身体状况不好,且经济收入很低,不能很好照顾刘玉。另外,在去年,刘玉随李茹生活期间,还曾走失过、自杀过,而且病情发作,当时是刘刚把女儿送到七院治疗,因此,刘刚认为刘玉随他生活有利于其成长。综上所述,刘刚要求变更婚生女刘玉随他生活,李茹每月要给付抚育费150元,负担刘玉在去年11月到今年3月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的50%,即8000元。
李茹辩称,在刘玉随她生活期间,被照顾得很好,而前夫刘刚不能很好地抚养女儿,女儿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曾受到虐待,而刘刚要求变成抚养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逃避给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查明,刘刚与李茹离婚后,刘玉由刘刚抚养,李茹未承担抚养费;后来,经法院调解,刘玉由李茹抚养,刘刚也未承担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玉与李茹共同生活对于刘玉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所以,刘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刘刚要求李茹负担刘玉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的50%,因刘刚的经济收入是李茹的十几倍,所以,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婚生女刘玉随李茹生活,刘刚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500元;在刘玉与刘刚生活期间,刘刚不向李茹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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