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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记者毕重伟)俩摊主王某和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不想王某在辱骂过程中诱使自己10年的高血压病病发,导致突发脑出血死亡。事后,摊主赵某被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应承担王某死亡的次要的赔偿责任。
王某家住沙河口区,与妻子朱某在辖区一处早市经营小生意。去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与另外一摊主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不想在之后的半个小时内,王某突然出现头痛,伴随恶心及呕吐,言语不清,右侧上肢无力等症状,随后王某出现意识不清,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结果在医院急诊室内王某再次出现恶心、呕吐,经医院神经外科会诊、救治无效,王某于次日凌晨死亡。医院出具王某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导致王某死亡的疾病为“急性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直接致死的疾病为“高血压10年”。事后,王某的妻子朱某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合计8万余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事实对于长年患有高血压的王某突发脑出血而亡这一结果事实的发生,并非一般条件,而是偶然介入的外因,正是因为赵某对王某的辱骂行为,才促使受害人血压升高达极高危的程度。因此,赵某辱骂的行为是王某死亡的诱因条件,是适当条件,它们之间构成相当因果关系。而王某长期患有高血压是导致脑出血死亡的原因之一。
此外,在此事上,王某的行为本身亦有过错,应当减轻赵某的侵权民事责任,且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依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赵某虽然在与王某相互辱骂中不能预见王某病发而亡的后果,但赵某的辱骂行为诱使王某原有的高血压病病发,致王某突发脑出血而亡,系赵某和王某二人相互辱骂的混合过错行为与王某自身长期患有高血压病两个原因偶然竞合所致,故赵某的辱骂行为是王某死亡的间接原因,其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朱某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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