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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是许霆案上诉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之前一直对重审原判决“满意”的许霆,9日上午10时正式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上诉书。至于上诉理由,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介绍,许霆在仔细研读了判决书后,对于法院认定的盗窃罪的有罪判决,许霆认为定性不准,无法接受。同时,他还认为判决中大量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据介绍,9日上午,许霆将一份上诉书,连同辩护律师杨振平出具的意见一并呈至省高院。
上诉理由
1
有利证据被“省略”
据介绍,许霆在上诉书中对判决认定的一些事实进行了质疑。他认为,重审原判决查明的事实存在遗漏现象,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被弱化处理或干脆未提及,有忽略之嫌。
对于法院认定的黄某的证言,许霆称重审原判决没有完整反映事实。黄某在证人证言中,从没有说过发现自动柜员机的钱“被取光”之言,更无恶意取款之说。同时对于银行工作人员黄某和卢某在证言中称某公司已将损失全额赔付银行之事,重审原判决并未提及,许霆认为这是有意隐瞒。让许霆最为不满的是,2007年6月13日的供述中曾讲过,他在取了几万元钱回到宿舍后,与郭安山有一段对话,也被重审原判决“省略”。当时两人在宿舍聊天时,许霆问要不要报案或报告公司领导,郭安山说“不用,那是机器坏了”。许霆认为,这说明自己当时没有想占有该款项的意图,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做,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郭安山的劝阻。
上诉理由
2
不满被判盗窃罪
不仅对重审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满,许霆还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认为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许霆提出,重审原判决对以下事实的认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确属定性错误。首先,重审原判决认可许霆所称的“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的当庭供述,又排除许霆同样在不同证据中所讲过的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推论出许霆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至今未退还赃款,从而得出其主观上具有秘密窃取和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这一结论,显然偷换了逻辑概念,将银行和工作人员混为一谈,陷入自相矛盾的“谬论”。
许父突变
请来“外来和尚”
许霆案一审的代理律师是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平和吴义春。9日,许彩亮又请来了“外来和尚”,请了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向东代替两名律师中的一名。对于更换辩护律师一事,许彩亮说:“原来的律师已经尽责了,他们的压力也很大,所以我请了北京的律师帮忙。”杨振平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一般采取不开庭的书面审理方式,许霆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很可能不会再开审,如果是这样的话,“更换辩护律师意义不大。”
杨振平也坦言,许霆案一路进行下来,对于案件的看法他与许彩亮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分歧。在无罪辩护方面,两人并没有本质出入,但对于诸如“还钱”之类的问题上,杨振平常常劝许彩亮尽快把钱还了,就算还给银行不放心,也可以先还给法院,这样对争取法院对于认罪态度的认定,对力挺许霆的民众们,都是一个肯定的交代,但许彩亮对此却比较抗拒。
许霆终于响应老爸“号召”提起上诉,达成“心愿”的许彩亮9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得信心满满。对于很多人无法理解的“不知好歹”,许彩亮更坚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对于有人提醒若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许霆的“上诉不加刑”则“不攻自破”,很可能二审结果不容乐观。对此,许彩亮立刻表示:“我不怕抗诉,抗诉更好,这样影响的范围就更大了,二审哪怕许霆被判10年、20年,我都不怕,我会一直抗争下去,我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据《新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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