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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界,应当引入“终身禁驾”制了!  
 
 
冯越 来源:大连日报
     人民日报、新华社3月25日揭露了一个轰动全国的假新闻。湖南省平江县电视台的记者吴华伙同一个马戏团的老板,把驯养的东北虎运到了风景区,放出来溜达溜达,然后吴华装出慌里慌张的样子去报信,说是他3月19日“无意中”在风景区里拍到了老虎,有摄像为证,很可能是华南虎!一时间当地林业部门出动了很多人力物力,去调查这里到底有没有华南虎。最后查明,这是吴华等人有意制造的假新闻。本报3月2日曾报道,大庆晚报摄影记者刘为强那张被评为CCTV影响中国2006年十大图片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照片纯系伪造,刘为强也承认了。为了惩前毖后,让人们衡量后果,有所畏惧,在新闻界里,应当引入类似“汽车肇事后有意逃逸,则终身不得驾驶”这样一种制度了!

  新闻造假,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是无法让人原谅的。我们无法容忍有人在奥运会上吃了禁药之后跑得最快、举得最重,同样也不能容忍有人用造假的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这对新闻界内部的竞争是很不公平的,对社会是极不负责任、会造成严重危害的。

  无论从业时间较长的新闻工作者,还是刚刚进入新闻行业的年轻记者,都多少次从新闻教科书、新闻讲座里学过,新闻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向人民提供真实的值得传播的事实,这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当然,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由于记者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所限,也会发生各种工作失误,甚至发生新闻失实,但这与有意造假的性质完全不同。正如汽车肇事,这对于开汽车的人来说,里面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想避免也未必能避免得了;但是,肇事之后你一逃了之,这就是对别人的生命财产一点儿也不放在眼里,已经接近了丧失人性,以后再让你开车,不就像让你杀人一样?新闻造假者已经自然而然地丧失了新闻从业的资格。汽车肇事后逃逸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汽车;对新闻造假者,也不能向他们颁发从业证书,不能允许他们进行新闻报道。刘为强这样的摄影记者,包括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在内的五大网站已经删除掉他的所有照片,并不再接受他的照片;那么,我们难道可以容忍,像吴华这样造假的记者再次举起电视摄像机,煞有介事地向人民播报电视新闻吗?

  同时我也想到,多年以来,上海《新闻记者》杂志每年都评选出当年的“十大假新闻”,上榜的人数也不少。卖假药卖假酒的小店会被工商部门查封,凡是假新闻,最后被揭穿出来都显得可笑,但我们不能只是笑一笑就完事了。由于新闻界的工作特殊性质,对其从业者的诚信要求应当高于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要求。对新闻造假者,也应该“终身禁驾”,不能再让他们干这个行业了。当然,天无绝人之路,请他们另找个行业去洗心革面,自寻前途吧。不然,人民对新闻怎能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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