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大土储交中字[2007]1号中标确认书,我局于2008年1月24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8]6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8第001号),同意西岗区北岗街3号,双兴街27、34号,通海街11、15号,昌乐街2、3、24、28、34、35号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