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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同志:
来信收悉,内情尽知,请放心。
有关壹件棒针衫事宜,现告知如下:壹件棒针衫已在1985年底,原价销售给客户。当时本因(应)把钱款汇给您,只是地址遗失,无法投寄,故推到至今,一切请原谅。
今天我把钱款原数寄给您(扣除邮费和一分钱填单费)。若收到款,请在百忙中抽空写信与我,以了此事,一定办到。
祝您万事如意。
此致!
注:人民币32.90元分配如下:
汇出:32.56汇款单:0.01
汇费:0.33(我保存汇单备查)
共计:32.90元
上海新蕾工艺品厂
于××
1986.3.22
背景:
1985年,我托朋友从上海带了一件棒针编织的毛衫,可穿在身上又肥又大,周围的人个个都是苗条淑女,无人享用。无奈我连同发票寄回工厂,请他们帮忙退掉。事过月久没有消息,我也没抱多大希望,往厂里去了封信,询问一下情况。
没想到,不久后一张汇款单就寄到了我的手里,随后便是一封信,信中告知耽误的缘由,并附上费用明细,连一分钱的汇款单都写得清清楚楚。
20年过去了,不知这个厂子是否还存在,但是其商业道德和为消费者负责的精神让我至今难忘。
二十多年前,上海货是时尚和品质的代名词。那时候,在大连能买到的服装的式样和质量都是有限的。有人去上海,少不了要帮亲戚朋友带回点毛衣、皮鞋、布料之类。
而今,上海仍是中国的时尚之都,上海货却早已失去了曾经的魔力。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要说上海货,就是美国货、法国货,在大连很容易就可以买到。商店里的服装琳琅满目,国内国际名牌一应俱全,只有想不到的,少有买不到的。商家更为吸引顾客而“打”得不可开交。但是,随之而来的消费陷阱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消费者常常成为利益受损的一方。这也使20年前的这件小事显得更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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