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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尽快启动大窑湾北岸开发建设的总体部署,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已经开始进行大窑湾北部海域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窑湾北部海域清理区域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南岭子,面积1062.84公顷(具体征海位置和边界见附图)。
二、凡在清理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清海单位的统一要求,对其所属的养殖物进行清理,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养殖物清除工作。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清理范围内投资、建设和海上养殖活动。
四、为了确保清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对所清理海域进行区域性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和船只进入清理区域,严禁海面养鱼网箱、养殖浮筏的增加,协调养殖物的清理工作,并保证后续海上施工的正常进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本通告的实施。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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