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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我国推行了公房低租金的住房分配供应制度,简称为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当时供应的住房,也是一种全装修的住房。准确地说,是一种低水平的全装修住房。一般的装修是:油漆门窗、白灰刷墙、混凝土抹平地面、厕所是蹲坑、厨房是一个水龙头加混凝土洗手池。对于这种低水平的全装修,当时人们一般不会去再装修。除了产权属于公有和人们经济收入低外,最主要的还是“极左”思想的影响。如果有人擅自作了较为漂亮的装修,很可能成为“资产阶级思想”的典型而受到批判。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住房装修也逐步放开。1980年我到东南沿海调查住房情况,发现有些城市的居民在分到公房后,单位要给7天装修假。由于当时人们收入水平还很低,主要靠自我劳动加朋友帮忙进行住房装修。装修的内容多为:涂料墙面、涂料或人造革地面、厨房厕所贴瓷砖、蹲坑改坐式马桶等。虽然装修水平只是略有提高,但却表达了广大居民希望提高住房装修水平的愿望,并开始付诸行动。
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提高以及“房改”的推进,居民进行住房装修的人数不断增加。当时曾经有过三种考虑:一是,公家提供精装修的公房。由于经济力量有限,加上房改已经起步,这一条行不通;二是,在出售公房时,先由公家出钱装修再出售。也限于经济力量而行不通。(注:某些城市对少数老干部、老红军进行过公房精装修或者房改时经过装修再出售,那是对极少数有特殊贡献的人,而不是对广大居民);三是,供应未经装修的毛坯房,由居民按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喜好去装修。经过分析认为,由于当时多数新房还在实行实物分配,供应“毛坯房”是能够行得通的办法。当时还加了两条理由:一是,供应低水平的装修,居民在再装修时,还得先刨平墙面和改造地面,与供应“毛坯房”相比,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二是,让居民自己装修,可以做到住房装修个性化。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和有些城市公布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标准,也包括了供应“毛坯房”的内容,从而表明了对“毛坯房”的支持态度。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供应“毛坯房”让居民自己装修住房的办法,就在全国各城市逐步地得到比较广泛的推广。
在一定程度上说,毛坯房是旧制度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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