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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德彬记者孙健)6月28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他人近3万元的好处费,并为他人乱办毕业证,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86年7月,唐某从某小学调入区教育局工作,主要负责职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并具体负责办理职业毕业证。1999年10月,某职业教育学校的领导来到唐某的办公室,称有五名学生想当兵,但他们没有初中毕业证,不符合征兵条件,想请他帮忙办五个职业毕业证,以完成征兵任务。唐某见是学校领导,又是为了当兵,便违反规定办理了五个毕业证。事后,校方给他1000元现金,唐某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就这样,1999年10月至2003年期间,家住金州区的唐某利用分管职业教育的职务之便,受农村各职业学校之请,在为各学校办理职业学校毕业证过程中,违规办证,收受好处费7人次,收受赃款总计人民币2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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