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杨春日王俊华记者孙健)近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例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福建籍被告人王安平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受到严惩。
2003年11月2日,福建省无业人员王安平受同乡郑国彪(另案处理)的指使,来到普兰店市皮口港驾船运送偷渡人员去韩国,约定只要把偷渡人员送到韩国并把船开回来,郑国彪就给付王安平1.5万元。同年11月11日23时许,郑国彪通知事先组织好的12名偷渡者登上了停靠在普兰店市皮口港的一艘摩托艇。11月12日零时许,王安平驾驶摩托艇运送偷渡人员驶离皮口港向韩国海域驶去,当日中午该摩托艇行至中途时,船上偷渡人员发现摩托艇开始漏水并出现危机情况,于是便向附近一艘渔船求救,捕渔船将12名偷渡者及王安平救上该船后报了警。摩托艇随后因漏水沉入海底。
普兰店检察院以偷越国境罪对王安平提起公诉,法院庭审时还调查发现,王安平此前在福建曾先后两次帮助他人偷渡过国境,系累犯,应予严惩。因此,普兰店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安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