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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上半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申报纳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4年上半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申报纳费期为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由单位代收代交),均应办理申报纳费。对逾期不办理申报纳费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申报纳费时,请带齐2004年6月份财务报表(征收部门留存)及1月份至6月份营业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网上报税或电子报税的纳费人需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手册等有关纳费申报资料,新成立并首次申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报纳费地址:
1、市内各区在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中山区丹东街135号大禹神酒店东门1楼征费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82720192、82701961、82701841、82701271、82701751、82701451
2、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在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开发区征管科(开发区国税局斜对面黄海西路100号五环公司1楼)办理。
咨询电话:87626542、87633579五、监督电话:8270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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