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合肥6月27日专电】(康永胜石放)近日,安徽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令人心酸的案件:原告是2003年救人英雄的父母,被告是被英雄救活的孩童及父母。
2003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淮南市山王镇林场村村民金保月携其3岁的男孩在红薯窖旁玩耍,小男孩不慎掉入窖内。金保月急忙呼救,该村青年孙志宝看病路过此地,听到呼救声,不顾自己还在病中,迅速冲到窖旁,跳进窖中,把3岁男孩托了上来。由于窖中缺氧,自己倒了下去。英雄倒下去后,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的负责人和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都前往孙志宝家进行慰问,并送上了慰问金。孙志宝去世后,红薯窖的所有人和被救小男孩的父母,对孙志宝的父母没有任何表示。孙志宝父母一纸诉状,将红薯窖的所有人李方全、毛传美及小男孩的父母李方乐、金保月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男孩的父母支付经济补偿2万元;要求红薯窖的所有人赔偿2万元。
庭审中,红薯窖的所有人辩称:孙志宝救人身亡与他们的红薯窖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被救小男孩的父母在庭上表示:他们从内心愿意补偿孙志宝父母,但家里没有钱。只有等被救小男孩长大以后,把孙志宝的父母当做自己的父母来奉养。因庭审分歧严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