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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内容7月1日起公布
2004-06-24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专电】(记者张晓松)从今年7月1日起,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媒体上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是否与国家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可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当前,医药广告随处可见,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发布广告前,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发布。

  为了向公众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性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其网站上公布全国所有已经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广告的内容、类别、有效期和批准文号,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名称和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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