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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大连市气象局对施放气球活动施行资质证和资格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大连市气象局批准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否则一律不准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2.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施放气球,应招聘有施放气球资质证和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施放。
3.对无施放气球资质证和资格证,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申办施放气球资质证和资格证,联系单位:大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2805611。
举报电话:82813503
大连市气象局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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