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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及时地为拆迁户提供一站式信贷服务

工作人员耐心地给拆迁户讲解

公开、透明的拆迁公告让居民一目了然


家住西岗区双盛街4号的沈大娘在这个老宅生活了40多年,眼下,老宅的拆迁正在进行,望着远处新建起的幢幢高楼,大娘感慨地说:“大连一天一个样啊!” 大连的绿地多了,大连的城市道路宽了,大连的楼房高了,大连的广场星罗棋布……看着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变化,您可知道,这一切变化大都是通过拆除城市危旧房屋和影响城市景观的旧有建筑、构筑物实现的。作为城市基础建设改造的先行者,房屋拆迁让城市环境得以美化,城市功能得以提升,城市集聚效应得以增强,城市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水平也在城市的拆迁改造中得到提高。
居民居住条件改善了
房屋是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房屋被拆除后,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作为大事来抓。
首先,在安置政策上给予倾斜。在2001年11月1日前的实物安置阶段,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市政府规定,在拆除住宅房屋时,要按照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回迁安置面积。因人口多,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居住有困难的,7层以下建筑按人均12平方米至14平方米,8层以上高层建筑按人均14平方米至16平方米核定安置面积。移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在人均安置标准面积的基础上,从特类、一类、二类区移地安置到三类区的或从三类区移地安置到四类区的,免费增加安置住房面积20%、25%;从特类、一类、二类区移地安置到四类区的,免费增加安置住房面积30%、35%。这些安置优惠政策,保证了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据调查统计,拆迁前,我市户均居住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拆迁安置后户均居住建筑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在2001年11月1日后的货币安置阶段,政府在取消带有福利性质的安置政策后,为了使住房特困户在拆迁的同时能够买到合适的住房,又制定了新的保护性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货币补偿价格标准和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即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四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政府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的,按政府货币补偿价格标准补偿;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面积补贴标准的,按政府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这些都保证了被拆迁居民在拆迁后,用所得到的货币补偿补贴在房屋四类区能够买到合适的安置住房。
在每年的拆迁地块确定上,市政府都把拆迁的重点放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旧城区改造上。1992年以来,市政府逐年加快对旧城区的改造步伐,把拆迁改造的重点放在建设年代久远、设施陈旧、生活配套落后的老住宅区和棚户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改造。1993年,对昌平旧区实施拆迁改造,动迁安置居民5272户;1999年,对民权街旧区实施拆迁改造,动迁安置居民4128户;2000年,对金家套棚户区实施拆迁改造,动迁安置居民2003户;2003年至2004年,对黄河路旧区实施拆迁改造,动迁安置居民6450户,等等。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寺儿沟旧区,解放前人称“红房子”,是当时最贫困的劳工居住区,住房条件极其恶劣。经过拆迁改造后,寺儿沟一带的居民全部安置到生活设施齐全的新居。经过多年的拆迁改造,该地带已成为大连东部地区居住环境最佳的区域之一,成为大连城市建设的一个亮点。
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全市市内四区累计拆迁安置居民总户数为13万户,拆除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其中:1992年至1994年动迁居民5万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1995年至2001年动迁居民5.1万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2002年至今,动迁居民2.9万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经历了由回迁安置、移地安置到货币安置的改革演变过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房屋拆迁工作已逐步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拆迁的良性循环轨道。
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善
大连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按照“大大连”建设战略规划要求,大连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作为城市建设前期工程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多年来一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山路、东北路、疏港路的拓宽改造,奥林匹克广场、星海湾广场、海军广场等工程,这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通过房屋拆迁来实现的。2003年中山路拓宽改造,动迁居民达2075户。经过拆迁改造,现在的中山路与昔日的中山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另外,房屋拆迁也使城市现代化商业气息更加浓厚。我们知道,大连商场周边及天津街、西安路是大连市比较繁华的商业地段。但是由于这些地段的房屋建筑时间长,房屋设施陈旧,总给人一种既狭窄又破烂不堪的印象,使人身在闹市的同时还有美中不足的感觉。周边的老百姓更是在拥挤的老房子中生活了几十年,连使用的厕所都是与居住房屋相分离的几家十几家共用的“旱厕”。为此,市委、市政府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业街及周边环境的治理改造。2000年实施青泥街商业街改造建设,动迁安置居民633户;2001年实施天津街商业街改造建设,动迁安置居民1792户;同年还实施了西安路商业街改造建设,动迁安置居民1308户。通过房屋拆迁改造和建设,如今的青泥街、天津街、西安路,一座座现代化商业设施及建筑拔地而起,呈现出一片现代化国际都市的美丽繁荣景象。而位于这些老街的居民在商业街改造的同时,也喜迁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居。
八大制度监督房屋拆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对政府部门行使职权进行广泛监督的氛围。要保证房屋拆迁依法、规范地进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上来,提高房屋拆迁开发单位遵守法律和执行法规政策的意识,做到依法拆迁、依法办事。为此,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了拆迁工作建章立制的步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依法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关,严格审核拆迁相关的批准文件、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拆迁范围、拆迁方案等必备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从源头上确保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实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验核实和使用监管制度。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对拆迁人提交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予以核实,在确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后,才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使用程序、违约责任等。拆迁人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实行拆迁现场公示制度。凡是经过批准的房屋拆迁项目,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板,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开发建设单位(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拆迁工作人员服务守则等内容向被拆迁居民公示,对拆迁工作人员文明规范服务提出“五不准”规定,以利形成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拆迁工作的广泛监督。
实行拆迁补偿费发放现场便民服务制度。为方便被拆迁居民及时领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求拆迁单位必须坚持金融机构现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业务。即被拆迁居民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可在拆迁现场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支付业务,使拆迁工作与补偿安置形成一条龙规范服务。
实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文本制度。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拆迁补偿与安置,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或者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都必须使用和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以利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拆迁信访查办制度。设有上访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了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信访查办工作网络,实行包案负责制;对社会公布拆迁热线投诉举报电话,既接待广大市民的拆迁投诉举报,又解答群众关于拆迁政策方面的咨询,保证热线投诉举报电话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实行拆迁现场目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房屋拆迁、拆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拆迁现场管理和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凡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必须签订《城市房屋拆迁现场目标管理责任状》,使拆迁拆除现场管理走向有章可循的正轨。
实行拆迁行业信用系统和拆迁信息公开查询制度。除在《大连日报》发布拆迁通告外,还将全市具有拆迁单位资格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房屋拆迁信息等在房产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受市民的查询。还与政府信访部门、拆迁单位建立了解决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做到传递信息迅速,解决问题及时,控防措施得力。
以上制度的建立,依法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秩序,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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