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连日报>>财经    

消费
汽车
房产
健康
科技
旅游
时尚
美食
教育

 
关注《外贸法》新热点

本报记者王艺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此次修改涉及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进出口许可等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个人密切相关的三大方面。因此,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而言,应该怎样理解修改后的法律条款,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新条款来开展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时下最关注的事。日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专程请来了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为我市300多位外贸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就新外贸法解惑答疑。其中就新法涉及到的两个热点问题,专家给出了深入浅出的权威解释。

  热点关注一:个人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修改后的外贸法最引人关注的规定就是“个人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这是不是意味着普通百姓也可以到国外旅游时顺便捎回些货品回国卖,做点“货物进出口”的生意呢?

  尚明对此的权威说法是“否”。因为新的外贸法还规定了在从事外贸活动前,“个人”作为外贸经营主体的前提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营业执照”,同时也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尚明解释说,这里要求的登记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做法,相关部门不会在登记过程中设定任何资质要求上的障碍。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得到有效的监管信息。

  让许多想从事外贸经营的个人最关心的是如何“登记”。对此,尚明带来的最新信息是,商务部可能将此项权力下放到各省、市、县的相关部门。此外,商务部也在考虑以电子化服务的形式加以解决,比如让企业直接登录相关网站填表即可,尽可能减少登记者的麻烦。至于是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登记,还是要先有商务部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才可办理工商登记,所有这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法规都在制定中,7月1日前就能出台。

  热点关注二:叫停知识产权滥用

  不少企业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如冰箱生产企业,本来只想从外国企业那里买上一项“制冷技术”,可偏偏还得搭买上一个“保鲜技术”才行,此类情况在新法中被称作“强制性一揽子许可”。而“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排他性反授条件”,则是如生产胶鞋的企业对从国外引进的鞋底黏合技术加以改进,改进后的技术,只有国外原技术许可方能使用,咱国内的企业就是花再多的金钱和精力把技术改进好了,也得老老实实地把改进的技术“拱手相让”。旧法中对这些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没有说法。

  但从7月1日起,新法规定以上的这些情况出现并危害到了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时,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就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法律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有知识产权滥用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赔偿被损害企业产生的损失。

  

  

联系我们 反馈意见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大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dl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