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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加强了税收的征管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运用,纳税人偷逃税的手段和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及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及隐蔽性。但是,不管其手段、方法如何多样、隐蔽,只要有偷税行为,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税务部门只要在工作中做到多一点思考、多一份细心,以此作为突破口,是可以发现问题的,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下面几个案例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一: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供了5个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同时提供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账簿。但是,稽查人员在检查企业的原始凭证时,发现企业有购买某银行的支票收据,而该银行并不在企业所提供的5个开户银行之内。经过更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取证,企业承认了对不需要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收入均通过此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案例二: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所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市内各大超市。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某年销售费用中有部分是出租车费,而企业的长期客户是针对市内各大超市的,大批量的发货是不会雇佣出租车的,带着疑问,稽查人员更进一步检查每张凭证,发现某月份出租车票报销凭证背面赫然写着发给某某超市货物16件,发给某某婚纱影楼货物74件,而这家小型超市和影楼并不是该企业的长期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账也没有记载这两笔收入。稽查人员责成企业财务人员说明原因。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低下了头,承认雇用出租车往小型超市和影楼送货,直接收取现金,未计收入。
案例三:税务机关在对某外商投资企业某一年度的稽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材料成本与其他年度相比存在明显的异常情况。通过检查原材料进料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公司某品种材料全部由日本
X株式会社提供。对照每一笔境外进料发票,发现有一张计算机打印的发票字迹屯其他以往品种材料的发票略有不同,正是这张发票所列材料单价偏高而无正当理由,造成企业该年度亏损。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这张发票是自己伪造的,以推迟获利年度,骗取税收的优惠政策。
以上案例表明,企业在偷逃税的过程中,毕竟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即使手段再高明、再狡猾,机关算尽,也会露了破绽。税务稽查人员只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就能够把偷逃税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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