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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专门为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而建立的、由主权国家自愿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大会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年底成立的,现有成员国184个,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市。
正如基金组织这一名称本身所表示的那样,基金组织是一家“基金”,成员国若因国际收支问题而需要临时融资的话,可以向其申请融资。同时,它又是一个监督机构,督促和鼓励成员国采用稳定的经济政策,维持有序的汇兑安排,保证和扩大国际清偿能力。因此,简单地说,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中央机构。该组织现任总裁赫斯特·科勒对基金组织的评价是:“在一个业已全球化的世界里,成员国遍布全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稳定的一块基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和业务是什么?
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其协定第一条就规定,基金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建立一个常设机构,为开展有关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提供机制,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各成员国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开发生产性资源,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保证成员国可以暂时使用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以增强成员国的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繁荣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平衡。
6.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从理论上说,基金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定都是根据上述宗旨所确定的原则精神而作出的。它的主要工作包括与所有成员国就经济政策举行对话磋商,监督成员国按照协定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同时,它也讨论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各国对汇率制度的选择、避免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设计国际认可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标准和准则等。
50多年来,它的成员国已从最初的29个增加到目前的184个(截至2002年6月20日),几乎覆盖了全世界;它的份额经8次普遍增资和几次特别增资,已从最初计划的约88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2124亿特别提款权(约合2800亿美元)。
基金组织成员国数量的增加和世界经济发生的变化,已要求基金组织在各个方面加以适应,继续有效地服务于其宗旨。具体表现在它的工作重点比原来大大增加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金组织先后在鼓励成员国推进结构调整、加强危机的预防和解决、积极开展金融稳定评估以及促进减贫与增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另外,由于技术和通讯的迅速进步促进了全球市场的一体化,每个国家的繁荣都比以前任何时候更依赖于其他国家的经济状况,更依赖于一个开放、稳定的全球经济环境。同理,各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对世界贸易和支付体系运作之优劣的影响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特别是,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它在各国间的传播将更迅速。因此,全球化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这又增加了基金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中的责任。
基金组织一方面通过引入旨在加强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架构的改革,或者说是机构和制度的框架的改革,另一方面则通过增加自己对金融危机的预防和解决的贡献,对面临的新挑战作出了反应。此外,它还与世界银行等一起,积极推进最贫穷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减贫工作,以此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保证全球化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
自1980年我国正式恢复在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与基金组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有权从基金组织取得贷款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持续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上升,国际收支逆差增大。为此,我国先后于1981年和1986年从基金组织借入7.59亿特别提款权(8.8亿美元)和5.98亿特别提款权(7.3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到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全部偿还了基金组织的贷款。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不仅未再向基金组织提出新的借款要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基金组织的债权国,为基金组织各项贷款安排提供资金。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积极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向基金组织出资支持其援助有关危机国家的资金使用计划。在整个危机期间,我国用于基金组织业务操作预算(现改称资金交易计划)的出资额总计达25亿美元。
基金组织通过其技术援助先后为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中央银行体制改革,1994年的汇率并轨,1995年中央银行法的制订,1996年的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继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咨询。除了宏观政策咨询之外,基金组织还在技术层面上与我国充分合作。通过与基金组织的技术合作,在统计领域,我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货币银行统计体系和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改进了国民账户统计,建立了外债监测体系;在货币与金融领域,改善了货币政策的制订与操作,修改和完善了银行法规及会计与审计制度,强化了金融监管,推动了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工具的发展;在财税领域,启动了财政预算分类和编制改革、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和税制改革,加快了财政和税收征管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建设。
作为其技术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基金组织为我国政府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培训。每年在我国举办的培训班涉及货币政策、财税政策、银行监管、外汇市场管理、国际收支管理和宏观经济统计等多个领域。参加培训的学员累计已达数千人。2000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政府官员在经济学和相关操作领域的政策培训,我国与基金组织签署了建立联合培训计划的备忘录,双方商定于2000年5月开始的3年内,每年在我国开办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政策、金融规划、银行监管、公共财政、对外部门问题以及统计方面的培训课程,并安排面向高级官员的研讨会,费用由双方分摊。到目前为止,该计划进展顺利。至2003年,该计划到期后,在对其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并经双方同意后可再行展期。
此外,我国每年还向基金组织在华盛顿、维也纳和新加坡的学院派出数十名人员,在宏观经济和金融的各个领域进行研讨和进修。一些参加培训的早期学员现已成为我国财政、金融领域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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