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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其依据《国家赔偿法》受理的案件情况:自1995年至今,共受理公、检、法三家国家赔偿案件47件,其中解除扣押、查封、冻结8件,支付赔偿金1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近10年了。那么,什么是国家赔偿?除公、检、法三家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可以给予赔偿?都有谁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律师协会会长、大连青松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王法瑞。
国家赔偿的行为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对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造成了损害,国家对这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当公民、法人及一切合法组织的合法权利遭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都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赔偿。
据王法瑞介绍,我国对国家赔偿设定了两种行为标准:一是行政、司法行为标准,就是国家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立法行为、军事行为、外交行为等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二是违法行为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是出现了违法现象,国家才予赔偿,而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大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什么样的行政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2002年2月15日上午,某市某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在集贸市场大门处发现菜农王某占道卖菜,便用手抓住王某的秤砣,欲制止其占道经营行为。拉扯中,秤砣系带被扯断,致使王某左上眼睑被击打裂伤。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797.95元,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据此,王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县工商局的行为违法,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156元。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王某采取的管理行为违法,并判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赔偿金1317.7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伤害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如遭到了违法拘留、非法拘禁、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情况。与此同时,当事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也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如,被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被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被违反国家规定征收了财物、摊派费用等。
特别提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如:虽然该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在非工作时间、以个人的名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行为,不在国家赔偿之列。此外,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也不在国家赔偿之列。
如何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如既有人身损害,又有财产损害的情况。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特别提醒: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什么样的刑事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时,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进行赔偿。如,2001年10月的一天,某市公安分局以李某等6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给予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11月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李某等6人遂以该分局违法拘留为由向该分局提出司法赔偿申请。该分局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李某等人又向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未被答复。2003年4月9日,李某等人以该分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依法向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6人被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后又被解除取保候审,对其执行分局发放的释放证明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是对李某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被错误刑事拘留事实的确认,依法应予赔偿。
刑事侵害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身权的侵害,它包括:(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另一种情况是对财产权的侵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特别提醒: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情形,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规定。
如何及时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依照规定给予赔偿。如果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特别提醒: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规定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如,对于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赔偿,可以将已经没收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人身权造成伤害的赔偿,以维持公民生活必需为原则,采取限制最高赔偿金予以赔偿。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身体损害的,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外,赔偿金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死亡的,赔偿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特别提醒:国家赔偿的损害标准的原则是有限赔偿。具体体现在: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对于其他权利的侵犯则不予赔偿。如,只就财产损失作出赔偿,而不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如,某人被错误拘留10天,国家只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额赔偿10天的直接损失,如果某人还提出因为被拘留致使没能与他人签订一个10万元合同的间接损失时,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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