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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业战略化调整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国农业产业化论坛在我市开幕,有关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共同研讨农业产业化这一重要话题。在论坛上,有客观的剖析,有热切的展望,有行动的方略,更有坚定的信念: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定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明天。
对话嘉宾
段应碧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林定根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旭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崔宗河中国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总经理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最佳选择
记者: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面临不少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必须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路子。在这一背景下,您如何看待农业产业化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段应碧:眼下,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的确面临不少机遇和挑战。一是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主要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出现了多数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和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们必须在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同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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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农业规则,调整国内相关政策,积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三是如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结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调整和优化,都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通过发展农产品“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可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通过采取“公司+农户”和“订单农业”等形式,可以带动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避免分散经营的农户自发调整结构带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户”的结构调整新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还可以把农业“后续车间”的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使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不但从种养业生产中获益,而且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
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已经不是单项产品、单个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是包括农产品价格、质量、品牌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综合竞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靠他们带动农户与国际市场接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从而充分发挥农户家庭经营生产成本低的优势,尽快扩大我国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创出一批有较强出口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活跃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把农村劳动力吸纳到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中就业,可以促进人口、资金等向小城镇流动和集聚,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加快小城镇建设。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实现“兴一个龙头,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
我们的差距在哪里
记者: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在许多方面已开始呈现良好势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许多差距,您认为难点主要在哪里?
林定根:我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整体竞争力不强。不仅单项产品、单个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而且包括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价格、科技以及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化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也较弱。从规模和实力上来说,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还存在明显差距。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中,排名前三位的是美国的菲利普—莫里斯(销售收入729亿美元)、瑞士的雀巢(销售收入502亿美元)和英国荷兰的联合利华(销售收入46l亿美元),而在我国龙头企业中,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为
l00多亿人民币。
其次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1至4∶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
50%,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2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0.8∶1。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开发能力。美国每年向市场推出新食品种类大约在
l.2万至1.5万种之间。如美国已开发的大豆加工产品
l万多个,我国不过几百个;美国玉米开发3000多个品种,我国只有100多个品种。我国企业由于创新能力差,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失去了很多商机和效益。我国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也不高,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品种单一、专用农产品少,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加工品的质量和加工品品种的开发。以专用面粉为例,日本有60多种,英国有70多种,美国达100多种,我国仅为20多种。
其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行业协会发展滞后。发达国家制订了较完备的《合作社法》,合作社依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主要模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入会入社农户大约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没有产权关系,属于松散型的,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涉农行业协会不发达,农产品行业发展缺乏协调和保护。
能否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维系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核心问题,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仍然不够健全,主要方式只有合同制、合作制利润返还方式、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这三种方式,而采用后两种比较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的比重不到30%。
科技是重要的支撑力量
记者:从当前和长远发展来看,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科技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旭:的确,科技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力量。现在,以数量为主导的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在日渐整合的农产品市场上,只有低成本、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食品才具有竞争力,而农产品品质需由科技来提高,质量安全需由科技来保障,生产成本需由科技来降低,产品品牌需由科技来打造。
然而,目前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工技术仍然落后。国际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国际食品市场,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产品市场。与竞争对手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严重滞后,总体上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至30年。从农产品加工产值上看,发达国家大都在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其中美国为12倍),而我国平均不到80%。在加工档次上,以一般农产品粗加工为主,精深加工产品不足,大部分农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适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用性技术同样不多,一是技术结构不合理;二是许多农业技术项目投资大、周期长,不符合以中小企业投资者为主的客观现实;三是许多高新农业技术产业化应用性不强,一些设施农业、高新技术农业项目只能摆样子,不能推广复制,脱离了多数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的需求;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技术力量薄弱,在全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自己拥有研究开发机构的占1/3,多数没有自己的技术研发力量;五是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脱节,我国每年约有6000件至7000件农业科技成果面世,但转化率仅为30%
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 80%的水平。
我认为,技术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是要找准切入点,优先研发提高农产品品质、降低成本,延伸产业链的关键技术;优先研发可持续农业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加快适用技术的创新、集成、整合、组装、配套及推广;加强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优势产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普及。
进一步营造科技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外部环境十分重要。政府可采取由财政出资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对农业公共性科技研发、信息共享应进行投入倾斜。当前,要加快国家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速度,尽快实现各地各级科技信息资源共享。要把农业科技机构、龙头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好,特别是要鼓励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通过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关系。要通过改革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要紧紧跟上
记者: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作为以涉农信贷业务为重点的农业银行,今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向重点及信贷政策主要有哪些?
崔宗河:涉农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业务重点,最近3年,就累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项目发放贷款近千亿元。其中,去年发放277亿元,贷款余额达562亿元。
农业银行确立了农业信贷投入的产业和行业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高科技农业企业的支持;大力扶持优质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坚持开发式、产业化、商业性扶贫;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农业科技教育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支持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信贷投入的区域重点是:支持东部地区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创汇农业;支持中部地区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发展大宗农副产品转化增值;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牧业、生态农业、节水农业、旅游开发和民族手工业。
2001年以来,农业银行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贷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农业产业化优良客户的贷款项目,采取“绿色通道”贷款程序特事特办,提高贷款的审查和审批工作效率;对符合公开统一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管理,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便捷使用银行信用;对优良客户,允许进入“可循环使用信用”程序,一次审批,多次使用;对超过授信额度,通过“特别授信”,增加企业的临时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
A
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上,连续两年盈利的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贷款按“期限管理、库贷挂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进贷销还”的办法运行;对信用等级在
A AA级以上、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
路在我们脚下
记者: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体现了农业先进生产发展的要求,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迈向农业产业化的征程中,您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林定根:我认为,政府应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辅以财政、信贷手段,采用非均衡发展策略,鼓励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提高竞争力。
一是实施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目前,农业部正在研究开展以“1515”为主要内容的行动计划,即计划推广
l00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市;重点扶持5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发利用1万项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立5000个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现代化、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基地。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应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投入应得到国家的补偿,才能增强其发展后劲,提高竞争力。财政扶持的重点领域应是基地建设、建立风险基金、设立市场开拓基金等。
三是强化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采用龙头企业联合出资或政府牵头发起、社会筹集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政策性银行要向产业化重点企业倾斜。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生产贷款服务。
要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延伸。要降低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增值税税负。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调整现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调整到一个平台上。要优先保证农产品及加工品退税,提高出口退税率。
段应碧:我认为,一定要抓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几个关键环节。
要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不仅要靠国家的政策扶持,更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竞争力和带动力为目标,在组织、机制和科技创新方面下工夫。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防止盲目上项目、铺摊子。
在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上,要不断探索新的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无论建立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另外,要继续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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