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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隐私泄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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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文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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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人都遭遇到这类烦心事:房子订金刚交,装修、橱具等公司频频打来电话揽活;手机不断收到各种垃圾短信;孩子出生不久,就多次接到制作胎毛笔、推销婴儿奶粉之类的电话。此外,推销保险、兜售“免费试用产品”、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等电话让人们不胜其烦……我们在遭到骚扰的同时,不禁要问: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资料及电话号码?
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姓名、年龄、职业、收入、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资讯。对商家而言,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资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于是,有的商家不遗余力地收集个人信息资料,买卖个人信息资料也悄然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在我们签订购房协议、买车、寄信、加入某俱乐部、填写市场调查,甚至填写病历时,不经意中将一些个人资料公开了出去。这本来问题不大,因为这种公开并不是向社会公开,而是一种“定向公开”,即向特定的单位、部门公开。但是,这些资料一旦被某些人用于商业活动,我们的个人资料就开始进入买卖市场,不再是隐私,而是别人赚钱的筹码。 这种商业头脑也许精明,但是非法。出卖个人资料及电话骚扰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者由此受到频繁的骚扰,尤其是精神生活的安宁受到诸多影响,是一种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表现。当我们的这一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出卖个人信息者,也可以对实施电话骚扰的行为人起诉,运用司法手段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精神赔偿。 2003年1月1日,上海正式施行“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加以保护。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如果在购房、寄信或加入俱乐部等活动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被他人泄露,被侵权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毫无疑问,上海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恐怕是最重要的方法。消费者最好留个心眼,不要留下个人信息资料。非得留下个人资料,必要时要约定保密责任。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果泄露业主个人资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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