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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品”猫腻多

   本报讯(井惠群王玲记者王梅)打折处理商品已成商家促销的常用手段。但由此带来的买卖之间的矛盾也时常发生。其中更多的,是给消费者带来了程度不同的烦恼。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出2003年第10号消费警示:谨防处理商品藏猫腻。

  近年来,以“处理商品”的名义销售鞋、服装和日用百货类商品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大连市消协进行的市场调查表明,经营者销售处理商品通常有三种不当方式:一是以特价、优惠、促销等名义销售处理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将处理价充作给顾客的让利;二是事先不作任何明示,趁消费者不注意时在购物凭证上加盖“处理(商)品”字样;三是不在商品和外包装上显著标明“处理品”字样,发生争议后却以购物凭证或售货柜台有“处理(商)品”的提示为由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商家将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也当作“处理(商)品”销售,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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