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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仨月欠费千元
租房诚信非小事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天然)昨日,一位姓孙的先生向记者反映,三个月前他把一套房子租给了两个小伙子,双方在租房合约中约定:每个月的租金在月初交给房东,其他水电等各种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是就在一个星期以前,两名小伙子突然不见了,虽然此前孙先生已收到了本月的房租,可是两个小伙子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却都没结清,欠费竟多达近千元。孙先生说,本想用租房子的收入贴补一下家庭生活,没想到反倒赔进去不少钱。他对两个小伙子的不诚信行为感到很气愤。

  时下,租房子住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一些不诚信行为也呈上升趋势。近日,还有读者反映,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承租人按照合约如数上缴了房租,其他费用也都自行付清了,可是却把房子折腾得不像样:墙上、地面多了不少污渍,简易衣柜的把手也松动了……而某高校法律专业的一位教师向记者介绍了他最近处理的一起纠纷: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告知承租人房子已经作为抵押物,突然有一天受押人提出了要实现房子的抵押权,承租人竟无辜地失去了房子的使用权。

  不管是承租人变相拖欠费用,破坏房屋环境,还是出租人隐瞒房子已有它用的情况,无疑都是缺乏诚信的表现。租房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它的健康发展无疑需要用诚信构筑起稳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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