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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载车辆?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是超载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万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万千克以上;

  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万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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