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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羁押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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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规定》明确了这一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表示,畅通投诉渠道,目的在于强化超期羁押救济机制。《规定》第7条明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解除有关强制措施。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 监所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关于超期羁押的投诉,接受投诉材料或者将投诉内容记明笔录,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对于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当立即作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投诉处理以后,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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