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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统计数据更透明更准确
―――我国改革 G DP核算发布和经济普查

GDP增长率取消“一锤定音”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赵承刘铮)美国的 G DP增长率在公布之后会经过多次修正,而我国的 G DP增长率一旦公布,似乎就“驷马难追”。这种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将得到改变。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国将改进 G DP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程序。

  以美国一季度 G DP增长率为例。第一次发布时是增长1.6%,过了45天后修正为1.9%,75天后公布的是1.4%。这不是出尔反尔,而是说明随着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 G DP核算的结果更加接近真实情况。

  李德水说,往年我国在年底时会根据1月至11月进度统计资料,计算并公布当年 G DP预计数。这很容易使人们误认为是统计数,从而怀疑我国 G 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今后将不再公布预计数。

  李德水指出,经过改革开放25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统计方法和制度基本与国际接轨,统计数据是基本可信的。这次改进,是我国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提高 G DP数据透明度和准确度的重要一步。

  月度 G DP数据

  不再公布

  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改进年度 G 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年度 G 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与现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初步核算数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对外发布。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数的核算和发布程序没有变动。

  另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 G 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要对 G 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在作上述调整时,既要调整 G 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

  2.改进季度 G 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季度 G 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现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3.提高我国 G DP及增长率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发布 G 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与其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将公布核算方法。

  4.不再公布月度GDP数据。

  除特殊情况外(如出现非典疫情等),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 G DP数字。

  现行普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年度 G DP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程序方面,主要是没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调整的机制。表现在:1.预计数在12月底发布,容易使人将预计数误认为统计数,从而怀疑我国 G 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2.在获取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后,往往只公布调整后的 G DP绝对量,而不相应公布修正后的增长率数据,因为经济增长率指标大家都很关注,似乎一旦公布,就“驷马难追”。这种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既难以客观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批评意见较多。

  在季度 G DP核算制度方面,主要表现在:1.受一些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时效性和统计范围的限制,计算时估算成分较多;2.在获取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后,又没有对季度 G DP初步核算数据进行修正,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3.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与年度 G DP最终核实数往往不衔接,造成季度 G DP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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