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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罚单换来8年徒刑 | |||||||||||||||||||
| 无理要求遭拒蓄意谋害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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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叶红)日前,由大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持刀捅刺公安干警致人重伤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8年。
2003年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高某驾驶出租车因违章停车,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查处。同月28日上午,被告人高某先后两次找瓦房店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吕春荣,要求免除罚款,未得同意。13时许,高某又来到吕春荣的办公室,询问是否能够免除罚款。遭到拒绝后,心怀不满的高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相逼,见威胁无效,举刀便朝吕春荣连捅数下,随后跳窗逃跑。当天晚上9时许,高某在其姐姐和公安机关的劝说下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高某的行为造成吕春荣右第三肋骨骨折、断端刺破胸膜引起右侧气胸、肺压缩85%的重伤后果。11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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