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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供暖纠纷要靠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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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苏万明王娅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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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寒气凛人,许多城市纷纷开始供暖。然而,自供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供热方与用热方的纠纷时常出现。这项本来是“送温暖”的服务,却让部分市民感到阵阵寒意,也让供热方左右为难。
济南市洪楼南路上的永大百花园小区住着大约200户居民。济南市规定11月5日开始供暖,但直到12日,这里的住户仍没见一丝供暖迹象。记者走进小区时,一些老人正在小区里晒太阳。居民纷纷向记者诉怨。 面对责难,负责给百花园小区供暖的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一肚子苦水。据他们统计,仅百花园小区,2002年就欠缴采暖费234,185.24元。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双清期间应预交的采暖费实行统一收缴的通知》,他们只能对这个小区停止供热,直到采暖费收上。 对此,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李金星指出,不交取暖费的居民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供热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享用了暖气而未交费的用户交费,但不能采取“株连”的方式,拒绝给全楼住户供暖。 山东建工学院空调与制冷工程系副主任刁乃仁分析说:“现在供热公司开始市场化经营,供暖收费无可厚非。但在供热末端,暖气的使用情况如何,是供热方与用热方都难以说清道明的。这样一来,纠纷就容易出现了。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让居民做到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合理付费。”(据新华社济南1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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