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热点要闻 文娱新闻 体育新闻 社会新闻 法制新闻 天天副刊 文化周刊  
首页>>>大连日报>>>专题报道


供暖出现问题谁负责

  【据新华社济南11月17日电】(记者苏万明王娅妮)随着供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热也是一种商品”的观念,百姓的维权意识也有所增强。在使用“热”这种特殊商品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怎样才能合理解决呢?

  市民反映的供暖问题主要集中在管道冒漏、不供热、房间温度冷热不一、暖气达不到承诺温度四个方面。“暖气既然是一种商品,用户就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有权获得满意的服务。”山东省消协的王致远介绍说,“如果出现供暖问题,用户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解决。”

  济南市公证处和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提醒居民,随着供暖日趋市场化,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用户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像暖气这种涉及范围广、金额大的商品的纠纷处理,不能只停留在“消费者+单位”或“社区+热力公司”的协调层次上。如果消协解决不了,可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据山东省消协的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细化到暖气这样的商品,同时消协目前也还没受理过相关案件,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措施。因此,在供暖纠纷问题上,还停留在协商阶段,一般通上暖气纠纷即告结束,要求索赔看来还需要一段时间。

  

  

相关文章链接

前一条 后一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