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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讨要须及时
诉讼时效的起算有说道

   本报讯(张敬伟)最近,张某因买房子要用钱,想起朋友王某那里还有自己借出的一万元钱。可王某竟对张某说借钱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你就是打官司也白搭,我不还你也没辙。张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一万元。

  原来,1998年6月10日,王某向好友张某借了一万元,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借张某一万元,但是没有写还款日期。在此之后的近四年时间里,双方一直没有提起这件事。那么,张某将一万元借给王某将近四年,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官司能打赢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规定,张某借钱给王某的近四年时间里,张某一直没有向王某讨要过,王某也没有不还的意思表示,张某根本不知道王某会赖账不还,也就是说不知道自身的权益被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即从借款之日1998年6月10日起顺延20年内,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如果超过20年,则法院不予保护。所以说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最终张某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王某还钱。

  假若张某在这四年间向王某索要过借款,王某拒不还钱,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则从张某知道王某不还钱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否则,超过两年,张某就丧失了胜诉权,即失去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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