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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预防超期羁押有了措施
《关于换押证送达和送达时间的通知》出台

   本报讯(杨坦然叶红)为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职责,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近日,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换押证送达和送达时间的通知》。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在集中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中,为解决超期羁押,特别是假性超期羁押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针对现行换押制度存在的换押时限不明确、换押证由案件接收机关送达看守所,极易造成接收机关送达不及时而产生假性超期羁押的弊端,对现行换押方法在三个方面作了重大改进:一是换押证由接收机关送达改为由移送机关送达;二是明确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换押时限为3天;三是实行超期临界预警,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由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预警,在羁押期限届满前3天,由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督促催办。为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时限观念,《通知》还规定对超期羁押案件的提审,应当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主管领导签字。《通知》的实施,将使预防超期羁押,特别是预防假性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同时对促进司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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