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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他们的权益负责?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位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不无疑惑地问他的校长:“同样看着五星红旗升起,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成为红旗的一角?”

  校长一时语塞。他不知道该怎样向学生解释,由于学校缺乏相应的合法地位,学生不仅无法参加各种少年儿童组织和评优等活动,甚至学校也无法颁发毕业证书,孩子们的学历也不被社会承认。

  “其实不光一个孩子有这样的疑问,调查表明,许多流动儿童的平等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作为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教育专题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深刻地感受到这个问题的存在。

  5日,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此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在九城市中近20%的流动儿童无法进入当地公立学校学习。3到6周岁流动儿童中,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较高,达到9.3%,不能适龄入学表现尤为突出,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高达46.9%。

  “在近一年内,有75%的流动儿童接受过体检,78%的流动儿童生病后到医院就医。”流动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专题负责人、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林良明介绍,调查发现,许多流动儿童不能正常地进行计划免疫,存在建卡、建证率低,单苗合格率低及四苗覆盖率低,免疫水平低的现象。

  “流动儿童在城市的基本生活条件也较差。”流动儿童权利受保护状况专题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邹泓介绍,调查发现,约90%的流动儿童家庭在城市的住房是租用的,79%的流动人口家庭中儿童没有独立的房间。60%的家庭没有冰箱,63%的家庭没有洗衣机。此外,在流动儿童生活的社会环境中,成人当着他们的面说下流话的比重接近30%。

  我国政府一贯坚持保护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的根本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但为什么与当地儿童相比,我国流动儿童的平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尽管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长期以来,我国儿童权益保护基本实施方式是以户籍为基础,以所在地基层政府为责任主体。随着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原有的儿童保护政策实施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并由此影响了流动儿童的权利保护。”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一语点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同。

  林良明介绍说,为了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我国政府作出了许多努力,但其覆盖率仍比户籍儿童要低:“这除与流动人口自身特点有关外,还与目前的卫生保健机制不适应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按照户籍人口配备的预防保健经费和人员出现不足等有关。”

  “目前,各地财政体制相对独立,教育、保障、人事和医疗等制度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赵顺义指出,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主要从劳务和治安的角度出发。“在《外来人口管理条例》中,对16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没有进行说明,致使他们未能纳入城市人口登记和管理体系,也不能享受与户籍儿童相同的社会服务。”

  “在九城市中,我们共收集了与流动儿童有关的政策文件63份,多为转发国家的相关政策。”参与调查的专家们指出,九城市新制定的一些政策比早期更趋向争取流动儿童获得平等待遇:“但这些解决流动儿童入学和卫生保健等问题的临时性政策措施,只是在原有政策框架下相应的实施办法,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每个儿童都有权共享阳光。”专家们呼吁,尽早树立改善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长期目标,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明确流动儿童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彻底解决儿童权利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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