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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良好法制环境保证“大大连”建设
―――市政协“优化法治环境,推进‘大大连’建设”专题研讨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日前,市政协召开了“优化法治环境,推进‘大大连’建设”专题研讨会。经过两个月的调研,有50多位政协委员提交了自己的研讨报告。经精心筛选,11位政协委员在大会上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围绕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与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与法律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等八个方面展开讨论,提出只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保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序进行,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建设“大大连”的目标。这里,我们选编了10位委员发言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市政协常委、市民盟副主委刘刚: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一名政协委员,就涉及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三个方面工作提出如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我市党政机关开门评议工作。①应将参与评议打分者进行分类,为了保证有广泛性,要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各领域的群众;为了保证有专业性,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代表;为了保证有针对性,要有被评议单位依据职能所主要服务的对象代表。②在评议之前,应保证参与打分者的知情权,至少,所有的被评议单位应向上述的专业性群体代表进行述职并答复质询。③评议打分后,组织领导评议活动部门应按上述对评议打分者的分类,分别予以打分统计,然后分别按类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再将各分类的统计数予以加权平均,作为最终评议结果。2.改善党政部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作为政协委员,提案时只要将认为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说清楚、将自己对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观点说清楚就应该是完成了职责。而组织提案答复工作的部门倒是有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做:首先要从形式到实质内容仔细阅读每份提案,准确认定所提问题的属性及其主管部门;若一案涉猎多个部门,要确定核心问题归属的主管部门;最后再确定提案答复部门,不要回避多个部门共同作为答复部门的确定,而且我认为实践中许多提案要得到全面、认真答复,都需要多家共同作为答复单位。答复可有主有次,然而不能以主代次。

  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馨德:

  要推进依法行政,其前提是要努力实现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即优化法制环境。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当前应注重抓好以下几点:一、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要更新观念,把为社会提供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二是要正确把握政府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解决政府工作中“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三是要不断改进行政方式,大力提高工作效率,继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二、必须依法规范和实施政府的决策行为。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凡是重大决策都要经过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注重专家学者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三、必须依法规范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立法工作更贴近实际、更贴近群众。要避免利益部门化倾向,对行政权力要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和法律责任。四、必须依法规范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执法无作为,执法营私,执法不公,导致群众信访、上访。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全市行政机关都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沙河口区政协副主席那永增: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事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事关“大大连”建设能否有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法治。第一,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当前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法治不到位,缺乏法制。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的秩序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形成和维持的,经济秩序出了问题,说明了它的法律不完备、不完善,法律不完善才有人钻空子。表现在我国目前的民商法还不完善,特别是没有确立构成市场经济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之处,合理地确定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目前法律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独立性,所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运行机制关键就是建立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执法为公、执法为民。首先就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水平。其次必须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市政协常委、市民进副主委赵吉廷:

  建设“大大连”是加快经济发展,提升大连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而依法行政则应是优化发展环境,保证“大大连”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方面之一。因此要做好以下几点: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管理的权威不是依赖于特定的人,而在于非人格化的法律,它是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世界上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城市,无一不是靠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奉行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衡量行政管理是不是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成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在“大大连”建设的过程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环境与秩序,应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二、加强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为“大大连”建设保驾护航。立法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应紧紧围绕建设“大大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目标来进行,切实解决好选题立法中的问题,充分反映立法的价值。应突出发展支柱产业,建设现代化城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科技发展和人才兴业等方面的立法,以清理文件为突破口,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权。行政审批,法律上称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法从严控制。对无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过去已经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今后再设定审批事项时,应当体现改革的精神,体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律和要求。对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可以调解的、中介组织可以提供服务的,以及事后监督也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就不应再实行审批。

  市政协委员、市信访办主任杲树:

  优化法治环境,推进“大大连”建设,这是全市上下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而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是优化法治环境的主要内容,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政协委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进言献策,多做努力。一、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建设“大大连”相辅相成。建设“大大连”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扩大城市发展空间和经济总体规模、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营造更好的城市环境,使大连更大、更强、更富、更美。与此同时,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激发群众的建设热情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只有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人安居乐业,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大大连”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热情,社会环境稳定,政治秩序安定,“大大连”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规划才能早日实现。因此,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与加快“大大连”建设步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进一步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二)齐抓共管,因案施策,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

  市政协委员、大连金石滩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贵市政协委员、大连双护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英卿:

  几年来,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主题公园、光彩神州农业园、马术基地、金石谷乡村俱乐部等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动迁农民2140户6356人,规划建设动迁楼14万平方米,动迁企业112户。在动迁工作过程中,紧紧抓住坚持依法行政这一根本,依法管理开发建设中的各种事务,确保了度假区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一个旅游功能较为齐全、自然景观优美、人文景观和谐、生态环境较为协调、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金石滩已经展现在人们面前。度假区开发建设实践使我们感到,建设“大大连”,加快城市化进程,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解决好干部的思想中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的问题,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二、解决好行政管理手段不适应问题,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三、解决好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简单化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解决好行政干部执法素质不高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市政协委员、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张家荪:

  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受根本法———宪法保护,而二者关系又非常紧密,社会文明孕育了法治,法治促进了社会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我国教育事业的振兴、科技的发展、文化事业的繁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树立,都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需要国家依照法律来给予支持和保护。法治可以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组织、规范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某些行为,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等。法治下的法律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各项职能和思想教育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许多间接但深远的影响。精神文明领域的思想和行为有一部分不宜于直接由法律调整,但法律能够对精神文明的几乎所有领域都有深远的影响。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综合素质,反过来亦可促进法治的贯彻、施行。在强调“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仍然可以见到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背离法治、有悖于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从而导致了社会矛盾不应有的激化。近日媒体连续报道:由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安徽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农民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北京出现拆迁棒子队,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南京某地野蛮拆迁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在提出依法治国,狠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为什么频繁出现这些现象呢?谁的责任?上述问题的内在原因还是在于法制的不健全。在我国私有财产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二者无法平衡,而二者是否平衡正是区分法治与人治的重要标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当前立法质量不足。如果不能厉行由市场经济发展决定的法治,不健全法律制度,必然要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反过来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缺乏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匹配的法治精神,又必然影响法治的施行和贯彻。

  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副局长郝宝 :

  大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大大连”的建设等都急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迫切需要加快法治城市的进程,同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与更高的要求。我们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路和途径,以全新的理念推进建设法治城市的进程。1.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开展普法工作,全面树立法治的理念。对百姓而言,旨在树立“法”的意识,要让百姓知道法律禁止什么、不能做什么,权益受侵时知道寻求法律帮助。对国家公务员而言,旨在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应清楚地认识到现阶段法的作用更主要地体现在对“公权利”的制约和“私权利”的保护,要明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不能越权行政。对司法者而言,不仅要全面地熟知法律条文的内容,更重要的是掌握法的理论和内涵,不是机械地套用、对号适用法律条文,而要运用法的理论和原理,充分理解法律的实质,提高公正司法的素质。2.开拓创新,理顺体制,保障依法治理顺利进行。依法治理在理念上也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丰富深化,在实践中要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理顺指导、协调依法治理的工作体制,借鉴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地区的经验,设立具有相对权威性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常设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网络,使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发挥应有的职能,协调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地方和行业搞好依法治理工作,使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有序、加速地发展。

  市政协委员、市政法委副书记王琦:

  作为从事审判工作三十余载的老司法,对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司法体制改革不能无动于衷。今天市政协召开“优化法治环境,推进‘大大连’建设”专题研讨会,作为政协委员就此机会,提出几点改革建议:1.重点应放在解决法院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队伍大众化上来。2.将法院现有的司法鉴定、执行等非审判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3.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公安机关的经侦处,从检察、公安机关剥离出来,成立专门机构,行使对国家公务员、司法人员、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犯罪的侦查、追诉等职权。解决现行检察体制的违宪问题。4.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干部培训、司法装备、司法财务(重点是诉讼费、罚没款等)管理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以解决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相混淆的问题。5.撤销现存的铁路、油田、森林、农垦法院、检察院。彻底纠正企业行使司法权这一中国之怪现象,将这部分司法权重归国家统一行使。6.按司法活动的规律,即司法区划设置法院、检察院,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置法院、检察院的传统做法,以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即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顽症。7.成立专门法院或专门的审判机构。8.调整检察院现有的民事行政监督处及监所检查处等机构及职能,加大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程序,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市政协委员、市人防办副主任刘洪胜: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措施,也是优化法制环境,推进“大大连”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就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关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谈谈个人看法,与大家商榷。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普及不够深入。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仅停留在发材料、考试等形式上,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收效并不大。尤其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本系统内的法律熟悉得不够,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将会很困难。现在有一种怪现象,被审查、被关押过的人熟悉法律知识的程度比正常工作的人要强,这是很不正常的。2.法律援助尚有不足。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开始有法律援助制度,许多行政区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我们现在弱势群体打官司还是困难很大,许多人请不起律师,拿不起诉讼费,有的基层甚至状告无门,很难为自己的事情“讨个说法”。3.执行难的问题形势严峻。时常出现胜诉的单位和个人只能拿到一纸空文,费时、费力、费钱打赢了官司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建议。1.切实做好普法工作。2.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3.要落实各种制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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