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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爱心才能爱心涌动

周士君
   日前,南京团市委就“对社会捐助的态度”展开了一次调查,结果令人尴尬,选择捐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的占51.48%,而选择捐助“是傻瓜才干的”占47.2%。如此有近一半的人认为乐善好施的捐助属“傻瓜行为”,不光令调查者“忧”出望外,而且也令公众舆论大为不解。

  其实,作为社会捐助这样的纯自愿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好者好之、恶者恶之的个人行为。而之所以有近一半的人认为捐助属“傻瓜行为”,恐怕就是时下在实施捐助的时候出现诸多不良现象的结果。按说,自觉自愿应该是各类“捐助”的最基本特征,可我们不妨回头看看那些大多被某些单位或领导组织的募捐活动,“自愿捐助”往往徒有虚名,而实际上则是领导从面子和政绩出发,将“自愿捐助”演变成“强行摊派”了,有些单位甚至干脆从职工的工资中将善款扣除,使你愿捐得捐,不愿捐也得捐。如此,就使本来属献爱心的自愿行动,变成了他人强令你完成的硬性任务或额外指标,从而直接扼杀了捐赠主体的捐助积极性或主动性。

  另外,捐助活动举办得过多过滥,也是削减民众捐助热情的一大因素。许多捐助活动的事项,实际上本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分内事”,但却被以捐助的名义推给了社会,并将本该由一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成员承担。如此职责错位,常常直接影响了捐助者的参与热情。而捐助领域缺乏应有的制度约束和规范,相关组织或机构对捐助钱物的调剂和使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尤其是截留、挪用甚至贪污善款现象的出现,更令捐助参与者难以忍受。此外,一些接受捐助的对象本来是穷困者,靠得到捐助而发了大财,也不知感恩戴德,不肯把多余的捐助资金转让给更困难者,让热心捐助者心里发凉。

  对待人们的爱心,应当形成一整套的保护制度,因为爱心也是需要培养和呵护的。但若是人们的爱心常常被功利主义者胡乱利用,人们的爱心自然就会被一层层的寒意所包裹,并日渐冷漠。因此,采取得力措施,纯净捐助领域的空气,认真呵护和培养人世间的每一颗爱心,积极善待人们捧出的每一份捐赠,使每一位捐助者都能从捐助活动本身体会到一种爱心的涌动,让每一名捐助者都能从捐助过程中体会到一种成就感和荣誉感,果真如此,又何愁全社会的公德意识不提高,何愁我们所处的社会不处处爱如泉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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