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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经济走不远(外二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最近指出:“现在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用传统的儒家规则代替法治来规范经济行为,我认为这在现代经济社会可能行不通。”他建议,“第一要规范政府的行动;第二要规范、约束市场活动中人们的行动,在普遍的规范之下,各自按照统一的规则行事,这样的经济才能长远发展。”吴敬琏认为,要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需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其核心部分是要建立一套法律体系,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一切人的行动不服从任何其他权威,只服从法律。

  

  近期出版的《瞭望》杂志在首页评论文章中指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正确选择”,是以分区推进的政策思路,在不同经济区域构造各具比较优势的“经济增长极”,并以此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在分区推进的新思路下,东北作为老工业基地,应着力解决“老”这个关键问题,当局要逐步解除作为当地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目前背负的政策性负担,而不是急于争项目、上项目。而西部大开发仍将以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为主,政府仍将继续通过投资、税务优惠和财政转移支付来支持西部的发展。同时,振兴东北老工业和西部大开发不会以牺牲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为代价。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孙立平,近日围绕经济改革过程中“转型、失衡”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由相当平均主义的社会,变成世界上收入最不平衡的国家之一。这种利益失衡的原因主要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而收入分配制度导致了权利的失衡,权利失衡则造成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两大社会集团。对此,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才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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