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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区法院便民利民
出台35条便民举措

  本报讯(侯德伟)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爱民、便民、利民、护民抓起,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研究制定并出台了35项司法为民措施。

  金州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诸如诉讼指导制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法官主动回避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15项制度。统一编制印发了《诉讼指南》,指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举证和质证、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在收诉立案时向相关当事人发放。不预收困难群众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经批准后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减免缓收困难群众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确有经济困难者实行司法救助,免收其应负担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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