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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区法院执法透明 | |||||||||||||||||||
| 判决书后面附法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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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楠)“你知罪吗?”戏剧里的判官经常这样发问,这样的教育还是不能阻止有些人稀里糊涂地犯法,稀里糊涂地入狱,依旧“不知罪”。昨天,在中山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记者发现,这里的每一份刑事判决书的后面都附有与判决有关的法条。据有关负责人说,判决书附带法条,目的在于让审判公开,让罪犯明明白白。
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的王法官告诉记者,几年前,陈某因抢劫被判入狱,出狱后,他再一次犯罪———入室抢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他有些糊涂,上一次,他因抢劫罪只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当他拿到判决书时,明白了。判决书后面的《刑法》第263条明白地写道:有入户抢劫等八种情节的抢劫行为,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来想上诉的他服判了。 据了解,自今年4月份以来,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刑事判决附带刑事条款的举措。判决书后面附有法条是法院审判透明的一项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它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同时,起到了服判息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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