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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菜谱也要“审批”?

盛大林
   从7月1日起,郑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饭店,都必须启用“新式菜谱”。新式菜谱“应在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明菜名(品名)、规格、主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价格”。比如,烩面馆不能再用“4两羊肉烩面,5块钱”了,而得改成“4两烩面,其中白面多少克、羊肉多少克、香菜多少克、海带多少克、粉条多少克,售价5元”才行……根据要求,饭店要么必须去指定商场高价购买物价部门监制的新式菜谱,要么经过郑州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才能自己印制新式菜谱。对此,郑州市物价局解释说是为了“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饭店普遍认为既没有必要,也难以操作;有经营者更是直截了当地说物价局其实就是为了卖菜谱和审批菜谱。“新式菜谱”的荒唐性自不待言。让笔者感兴趣的是“审批”二字:饭店印制菜谱也需要行政审批吗?一项严重干预市场的行政审批权就这样随随便便地出笼了吗?

  行政审批(又称“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严重弊端。2001年起,以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在全国启动。2002年10月,国务院一口气宣布废止了第一批的789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年2月,第二批406项行政审批权被削减,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开始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一批又一批行政审批权被取消。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开了大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旧的行政审批权被大量取消的同时,一些新的行政审批却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有些政府部门动不动就以“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等为理由,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菜谱”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并不是说行政审批项目就不能再增设,而是说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让它不受约束地产生。但通观两年来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各地政府都只是在做“减法”,即想方设法削减行政审批的数量,却从没听说哪个地方在“加法”上下工夫,即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增设放任自流。在有些地方,甚至乡镇政府都可以随便下个文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前门在大量地出,后门同时在不断地进,诚所谓“按下葫芦翘起瓢”。

  其实,行政审批的“加法”比“减法”更重要,因为“进口”处是行政审批的源头,只有控制住了源头,才能治本。正因为如此,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行政许可法(草案)》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草案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除这些事项和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从权限上讲,《行政许可法》更是把行政审批的设定提高到与立法相当的水平,连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这意味着,行政许可设定的门槛将大大提高。

  不过,《行政许可法》的通过及施行还需要时间,是不是非要等到有法可依了,才去管行政许可的增设呢?不能,这就像不能等到有法可依了才搞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一样。既然我们现在就可以削减,那么当然也可以堵截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因为削减和增设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遵循的应该是同一个原则和标准———如果政府明明知道“审批菜谱”跟那些被削减的行政审批项目一样不合理、不必要,那么为什么不把它拒之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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