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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有权拒缴”

刘海明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规定,今年9月1日开学之前,省内各类学校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生有权拒缴相关费用。

  尽管乱收费一直被人们所痛恶,但是,这个痼疾始终不肯自行退出历史舞台。要说它的生存空间并不大:上面命令禁止,下面深恶痛绝。然而,它之所以能够奇迹般地周旋于政策的禁令之外,无疑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现在,又到了学生该缴学费的时候,自然也是个别学校搭车收费的难得机会。这个时候,物价部门站出来替学生说话,很有必要。不过,只是要求学校将收费项目、标准公示于墙上,再丢下一句对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缴的“空头尚方宝剑”,就能扼杀乱收费吗?至少,我可没那么乐观。

  其一,根除乱收费现象,是主管部门的份内责任,而“有权拒缴”则属于权力的主动“下放”,这是对自我责任的逆向转交,一旦泛化,无异于推诿责任。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外延式滥用。它的根子在有权收费的单位凭借自身的特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是地道的行业腐败。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抵制乱收费,找到内因才是关键。这个内因,其实就是监督、管理者从制度的层面建造不能乱收费的防火墙。以教育收费为例,主管部门只是要求各学校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充其量不过是做了点表面的监督工作,距离管住乱收费还有相当远的路程。不从根源上铲除乱收费存在的土壤,乱收费这种杂草照样会在各个角落活得滋滋润润。

  其二,“权力”的虚化,使得“有权拒缴”的可操作性不大。让可能受害的缴费对象去“执法”,乍一看,好像授予了他们一柄“尚方宝剑”,可以对那些狮子口大开的乱收费部门理直气壮地说“不”。问题是,这个“不”字管用吗?只要自己手中没有实权,就不可能有大胆说“不”的勇气。学生到学校是被管理者,是被要求“听话”的,跟老师说“不”,虽然合乎民主的原则,但不符合中国的传统,学校、老师接受得了吗?由此可见,对学生或者学生家长说“你们有权拒缴不合理收费”,在教育市场尚处于卖方市场的今天,让没有权力的弱势群体空扛一个只有剑鞘而没有宝剑的“尚方宝剑”,本身就是权力的一种虚化,被虚化的权力又怎么能够降伏得了乱收费这个恶魔呢?

  其三,“公示”阻挡不了个别单位的扩大收费项目和标准。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实上,对那些有意巧立名目多收费的单位而言,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并不很难。上面的规定我“严格”执行,但是学校里面的其他开销你总不能不分摊吧。分摊,就得掏腰包。你看,合理的不多收,合情的不少收,对绝大多数外行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谁说得清收费部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辨别不清,就别乱说“有权拒缴”。

  权力不能错位。错位的权力,要么滋生腐败,要么是在作秀,二者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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