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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法律援助在行动 | |||||||||||||||||||
| 让没钱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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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楠)日前,记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整个网络覆盖了我市的11个县市区,而且,各级法援中心在残联、妇联、工会和青教办等机构都设有联络点,以便特殊人群能够更便利地得到法律援助。与此相应,我市的各级法院也在积极实行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援助部门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1997年4月份,大连市在辽宁省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去年6月,瓦房店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11个县市区全部有了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的纵向网络也建立了起来。现在,11个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地方的工会、妇联、残联和青教办又形成了一级法援网络。据悉,我市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还将与各级老龄委建立起一个帮助老年人的网络。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1月份至今,通过我市法律援助的立体网络,有1000多人无偿地获得了诉讼代理,有3.5万多人得到了免费法律咨询,有18人得到免费公证。 据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具备三个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证明或暂住证明,经济困难,有证据证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有六类:刑事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需要予以公证的。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的法律原则,让没有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也是一个法制社会的重要标志。在法律援助网络之外,我市的各级法院还在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和免交。以大连市海事法院为例,从2001年年初至今,就有70多人缓交了诉讼费用,数额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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