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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油生产标准重新厘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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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鲁花召开的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审定会上,这样一个主题贯彻会议始终:把更多的知情权交给消费者。与会的30多位专家和几十家食用油企业经过激烈的讨论确定了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子油等8种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5个方法标准。这些标准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尊重消费者的主题。
在食用植物油的制作工艺上,我国一直存在着“压榨”法与“浸出”法两种方法,“压榨”工艺的原理是靠巨大的压力让油脂从油料中分离出来,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安全、卫生、无污染,绝不含任何溶剂残留,保证产品的原汁原味。由于压榨法出油率低,所以目前除了花生油采用此种工艺制作外,包括大豆油、粟米油、菜子油等很少采用这种方法。此次国家新标准审定会上,两种生产工艺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之一。专家们形成一致意见:鼓励企业将产品制作工艺标识在销售产品上,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于原料的产品标识问题也是此次会议讨论的热点,新的国家标准中将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将产品原材料是否属于转基因原料在食用油产品上进行标识,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果真如此,将为国内花生、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等传统油料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机遇,更加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保护民族产业,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形色色的食用油产品将会层出不穷,消费者的知情权日益显得重要,此次会议最大程度地体现了这一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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