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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合男女敲诈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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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于彬)西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终结一起敲诈勒索案。有意思的是敲诈勒索案件竟是因男女同案而关系不和,女同案到公安机关告发男同案强奸。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此案原是张继忠让从舞厅跳舞认识的女友李某引诱与她有不寻常关系的被害人到家,然后再以男女关系敲诈。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继忠拘役6个月。
2002年3月8日夜里11时,西岗公安分局日新街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李某报案,称其3月3日在家被一男子强奸。通过女子提供的线索,侦查员确定家住西岗区上海路的张继忠有重大嫌疑,于3月19日将其抓获。 到案后张继忠供述,今年3月份在三八广场一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李某,二人跳了几次舞,吃了几次饭,是李某领他到她家里发生的性关系,并不是强奸。在调查中,张继忠还供认了与李某一起曾敲诈一被害人2000元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工作,认为张继忠强奸证据不足,但二人的敲诈勒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某在逃。 原来,二人认识后,为了弄些钱花,便决定敲诈。李某提出以前在舞厅认识的赵某,人怕事、老实,又有钱,二人便决定敲诈赵某,并研究了相关的细节。 于是,在2002年3月8日,李某电话约了赵某到其家中。张继忠在等赵某进到屋内一个小时后,气势汹汹地进入屋内,上去先打了李某两个嘴巴子,并说:“你连孩子都不要了,跑了这么多天,原来住在这里。”赵某一听认定来人是李某的丈夫,觉得事情不妙。此时,张继忠便对赵某说要打110报警,在某机关工作的赵某害怕了。张继忠提出要赵某拿出2000元。赵某迫于无奈只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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