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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市场出现“监理” | |||||||||||||||||||
| 质检部门给车主吃“定心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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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分别与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了《机动车辆质量鉴定合作协议》,该协议对于维护保险肇事车辆的利益提供了客观、公正、合法的保护。
协议规定,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及由于因承保车辆的责任造成他方车辆的损坏,在维修前、维修过程中,修复后及其他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一方书面申请,要求对保险车辆或相关车辆进行技术监督或技术鉴定时,均属双方合作的范围。 得到这一消息后,记者赶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采访了该合作项目的实施部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具体工作人员。 据介绍,机电产品检验所的主要工作范围是每年都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及机动车配件市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承接大连市各级人民法院及大连仲裁委员会委托的仲裁检验等。 那么,保险公司与市质检所为何会达成该合作意向?该合作意义的直接受益者是谁呢? 如果你了解了该合作意向的具体内容,就会心中有数了。 合作分为技术监督与鉴定两部分内容: 技术监督方面:应保险公司的要求,质检所对所需技术监督的车辆,在修理前对修复方案的制订、修理过程中的修理工艺、车辆零配件的质量等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鉴定意见。 技术鉴定方面:应保险公司的要求,质检所对所需技术鉴定的车辆,在修理前、修理过程中,修复后及应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况下,以车辆技术标准为依据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鉴定意见。 简单地说,当你的车辆出险之后,你可以要求你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目前限于人保及平安保险的保户),以你的肇事车辆实行“质量鉴定”也就是说,车辆的维修不再由修配厂说了算,受损零件是需要更换还是维修、维修过程中的修理工艺等由大连市质检所出面进行鉴定,该换还是该修以及怎么修,都由质检所来做出书面鉴定意见。 如此一来,保险肇事车辆的车主将成为该合作项目的最大受益人,而保险公司也将告别以往“挨骂”的命运,成为间接受益者。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辆肇事的价值30万的中高档轿车,由于肇事严重需要更换车身。但修配厂给汽车换了一辆腐蚀严重的旧车身,维修费用居然高达十几万元,车主无奈之下诉诸法律。此案仍在审理中。 此外,像桑塔纳等车辆在肇事维修时被换上副厂零件却以正厂价格收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令车主与保险公司叫苦不迭。 如今,主持公道的第三方——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介入,在肇事车辆维修领域扮演起类似于房地产业中“监理”的角色,使得保险肇事车主与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迎刃而解。 在这里,提醒车主,您的车在肇事之后,可以首先想到质检所,让自己的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护,自己给自己吃上一颗定心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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