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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岂能当药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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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晓冰)药店本是销售药品的场所,但是近几年,药店内销售的化妆品不仅品种和数量在增加,有的还宣传治疗作用和疗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市卫生监督所日前检查了市内四区的11家药店销售的200余种化妆品,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被检查的大多数药店,将化妆品和外用药品放在一起销售,有的药店虽设有化妆品专柜,但其中也混有药品。有的营业员都说不准哪种是药品、哪种是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或进口,批准文号有效期4年。此次检查,查出20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1种进口化妆品未经卫生部批准、未取得批准文号。 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在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时,并不注明其是化妆品,却注明在××药房销售,这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此次还检查出3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不仅未取得批准文号,而且在广告中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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